权威发布|《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解读
2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介绍《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郝永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宋培秋 市城乡水务局*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张文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新闻发言人
立法背景
2021年11月,省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会议对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指出要加强法治建设,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02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我省沿黄河九个设区市围绕“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主题开展协同立法。为了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和“四水四定”原则,缓解我市日益突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实现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我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市确定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作为协同立法项目。
2022年6月市*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后,经过市人大农委先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条例》于2022年12月17日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月1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2023年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这次协同立法的指导意见,《条例》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28条。从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供应之间的矛盾,紧密围绕节约用水工作统筹性、社会性、综合性的特点,结合我市独有的水资源现状,突出“总量控制、强度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的立法理念。《条例》针对我市实际,对水资源配置、农业节水、高耗水项目管控、再生水利用、差别化水价、现场制售饮用水尾水合理利用等节水重点和难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针对地域特色,对南四湖防汛和水资源利用、山丘地区增加有效水源、完善骨干灌排工程和田间节水工程体系、工业园区集约用水、疏干排水的综合利用等规定了具有鲜明济宁特色的条款。《条例》的实施将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促进我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为我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起草审查情况
2022年年初,本着从市情出发,体现地方需求,服务地方发展的原则,在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项目列入市*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城乡水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市*提报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建议项目。此项目是我省黄河流域九市协同立法项目,为了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立法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提前介入,与起草部门一起对草案的内容框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多次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该《条例》在立项初期即配备了全程服务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的起草、调研、审查、论证等各个环节确保《条例》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严谨,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市城乡水务局启动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制定了立法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配备了全程服务律师。专班集中办公、全力推进,4月上旬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5月组织召开四次座谈会、一次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黄河河务部门、梁山县相关部门及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村民代表、法律专家等参加;完成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部门征求意见,收到的反馈意见全部采纳。6月9日经市十八届人民*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14日市*正式印发了关于提请审议《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议案。12月17日经济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下一步,市城乡水务局将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以实际行动践行**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落实打算
一、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将《条例》纳入普法计划,以“3·22”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水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载体,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安排部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多方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节约用水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提升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把用水定额作为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创建、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管理的依据。把所有自备井用水单位和年用水量 1 万方以上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将要超计划的用水单位进行预警告知,对超计划的用水单位按规定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并指导开展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诊断,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三、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强化水资源配置与渠系改造,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四、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控系统,强化生产用水规范化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促进水循环利用,定期开展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节水审计及水效对标达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五、促进城镇及农村生活节水。全面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大力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健全合同节水市场化机制,培养壮大节水服务产业。建设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等工程,开展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